廉政文化在中华文明史上源远流长,《周礼》就曾经指出,对官员的考核有六廉,即:廉善、廉能、廉敬、廉正、廉法、廉辨,意思是说一个官员必须具备善良、能干、敬业、公正、守法、明辨是非等基本品格,六个方面均以“廉”为冠。
同知署:同知,是明清时期的官名,为知府的副职,正五品,因事而设,每府设一二人,无定员。同知负责分掌地方盐、粮、捕盗、江防、海疆、河工、水利以及清理军籍、抚绥民夷等事务,同知办事衙署称“厅”。另有知州的副职称为州同知,从六品,无定员,分掌本州内诸事务。清康熙后,一些派驻在外分管某一事务的同知,逐渐成为支持当地政务的实际长官,次区域递为“厅”,是为“散厅”。这些散厅级别等同于州县,同知视如州县官,不再是副职。
理刑衙和巡捕衙:在河间府署中轴线内的东辅线上有两个院落,一个是理刑衙,相当于现在的刑事法庭,院内有基址发掘中发现的地下储物室。